居住权,用益物权的一种,是指占有、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六条,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占有、使用他人的房屋,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,居住权来源于所有权,即房屋的主人和允许他居住的人有居住权,有户口不一定有居住权,有居住权不一定有户口。
1、 居住权有哪些特征居住权,用益物权的一种,是指占有、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。居住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:1。居住权是在他人房屋上设立的物权。2.居住权是用益物权。3.居住权是针对特定自然人设置的。4.居住权是针对特定自然人的生活需要而设置的权利。5.居住权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对他人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六条,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占有、使用他人的房屋,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。
2、有户口是否就有 居住权法律分析:户口与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。户口只能说明户籍关系,即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。居住权来源于所有权,即房屋的主人和允许他居住的人有居住权,有户口不一定有居住权,有居住权不一定有户口。两者之间没有必然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》(以下简称《民法》)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一人有权按照约定占有、使用他人的房屋,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。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的,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。居住权 A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:(1)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;(二)住所所在地;(3)生活条件和要求;(4) 居住权时限;(5)解决争端的方法
3、 居住权的法律规定国内没有居住权,国际意义上的居住权是对人而不是对事。但国内物权法中涉及的居住权是物而不是人(物包括以国家、企业、个人为主体的财产权),)在这种情况下,当以国家和企业为主体的物权大于以居民为主体的物权时。强制拆迁等一系列活动受《宪法》之外的其他相关法律保护,不予补偿,唯一约束这种权力的是宪法中的描述公民个人住房权利不可侵犯。但即使是实际侵权,公民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也很难被起诉,可以明确的说,当政府和开发商串通,骗取你的住房权利。即使发现被骗,也无权提出索赔,因为根据《物权法》和《侵权责任法》中的相关规定,你的权益处于真空期。除非开发商愿意,否则,只要你维权,政府和开发商就停发你的过渡费和安置费,合理合法。